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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瑞云管理学院“愿景、”“使命”、“校训”精神。逐步建立学院、企业、社会团体三结合共赢平台。加强学院与企业和社会各界密切联系,不断完善学院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的发挥学院服务于民营企业及社会团体的功能,特成立瑞云管理学院校董会。
第二条.   瑞云管理学院校董会是对瑞云管理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等重要事务提供咨询和指导的机构,是学院与企业和社会各界沟通交流、合作发展的平台。
第三条.   瑞云管理学院校董会将采用各种形式支持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整合社会各界的力量,为提高瑞云管理学院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作出贡献,共同把瑞云管理学院建设成全球知名商学院。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瑞云管理学院校董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 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和优秀企业家。
2. 出资捐助瑞云管理学院办学组织的代表和个人。
3. 瑞云管理学院的校友代表。
第五条.   瑞云管理学院校董会设校董会主席一名,校董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办公室设瑞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办。
第六条.   校董会根据需要可聘请知名企业家、社会活动家、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名誉校董会主席,名誉校董会副主席。
第七条.    校董会每届任期三年,校董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校董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审议校董会工作。
第三章  校董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校董如下权利。
1. 对学院的发展规划、课程设置、重大决策,举措进行指导和咨询,并提出建议。
2. 在双向自愿的原则下,校董企业可获得学院资源对企业进行咨询指导的权利。
3. 经校董推荐的学生,符合招生条件者学院优先录取。
4. 在学院开设其他培训课时,校董企业可推荐若干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5. 校董享有参加瑞云管理学院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考察、询问、调研等活动的便利。
6. 校董可享有使用学院图书资料,网站课件视频等资料便利。
7. 校董可定期获得管理学院发展规范、教学与投资等信息。
第十条.   校董有如下义务
1. 关心和支持瑞云管理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对学院的重大决策和举措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协助瑞云管理学院招生,推荐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加入学院学习。办学院慈善基金募捐得更多资金,
3. 积极协助和配合管理瑞云管理学院总裁俱乐部的活动,推荐或引进有价值的投资项目。
4. 有条件的情况下为学院总裁班学员提供、学习、参观、考察、调研的基地和场所。
5. 对学院慈善基金进行使用的监督和审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瑞云管理学院校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瑞云管理学院校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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